| 直接使少数留学人员上当受骗。
问:针对上述问题,教育部采取了哪些措施来保护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
答:近两三年来,为了保护广大自费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政府部门对于自费出国留学重点开展了社会服务、引导和管理等工作。
其中,政府主管部门在做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审批即“开明渠、堵暗道”的基础上,采取了五大措施加强自费出国留学的引导、服务和管理。
一是从2003年起,分三批向社会推荐了美国等33个国家约1.5万多所学校名单,为留学人员能到国外质量比较可靠的正规学校学习提供了基本保证。目前这个名单已成为留学人员选择国外学校的主要和可靠的依据。同时,在中外合作办学过程中,这个名单在对国外教育资源的把关方面也起到了一定的引导作用。
二是建立留学预警发布制度,随时就出国留学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发布“留学预警”。截至目前,已发布“留学预警”33期。留学预警涉及15个国家、56所国外学校、13家留学中介等。留学预警的发布对于预防和解决留学突发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被人们形象地称为“自费出国留学的风向标”。
三是自2003年6月开通了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通过网站发布与留学相关的重要信息。目前,网站不仅在国内而且在国外都有非常大的影响。该网站每天都有超过一万人次访问,作为一个政府进行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网站,较好地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一些留学人员家长表示,涉外监管信息网如同24小时开放的电子图书馆,留学信息随时可查,非常方便。而一所国外学校如果上了网上教育部所公布的国外学校名单,他们到中国开展合作交流,就不必费许多口舌去说明自己,但如果是上了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上的“留学预警”,其在中国的合作与交流肯定会碰钉子。
四是联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以规范留学中介的业务活动。示范合同对于维护留学人员的利益和提高中介服务质量,规范中介业务行为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和作用。
五是与外国政府建立了教育合作与磋商制度,就自费出国留学相关问题直接与外国政府或其他主管部门进行磋商。同时,我国政府驻外机构在第一线积极开展了工作,督促外国机构加强学校的监管,督促学校重视学生利益。
另外,教育主管部门还与公安、工商部门联合开展了对非法留学中介的专项查处和打击活动。从各方的反映来看,这些措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具体表现为留学人员利益受损害事件逐步减少,人们选择出国留学逐步趋于理性,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意识进一步增强。
问:在您看来,选择自费出国留学主要还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关键是要做到知己知彼,要选好学校。在对自身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要做好出国留学效益的全面分析,重视合法权益的维护。具体地说,一定注意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要尽量选择质量有保证,办学声誉比较好的学校。如果选择提供学历、学位教育的学校,尤其是选择某些国家最近几年新办的学校,务必弄清学校所颁发的学历、学位是否经所在国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权威机构承认或注册,应选择办学实力和水平被社会公认的学校,不要选择那些虽经所在国有关部门批准合法办学并能授予学位,但是其颁发的学历、学位却不被所在国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权威机构承认或注册的学校。而对于那些虽被政府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认可,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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