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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宪法不同于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文件,它是由成文法、习惯法、惯例组成。主要有大宪章(1215年)、人身保护法(1679年)、权利法案(1689年)、议会法(1911、1949年)以及历次修改的选举法、市自治法、郡议会法等。苏格兰另有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政体为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的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但实权在内阁。议会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上院(贵族院)包括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大主教及主教组成。1999年11月,上院改革法案通过,除92名留任外,600多名世袭贵族失去上院议员资格,非政治任命的上院议员将由专门的皇家委员会推荐。下院也叫平民院,议员由普选产生,采取最多票当选的小选区选举制度,任期5年。但政府可决定提前大选。政府实行内阁制,由女王任命在议会选举中获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出任首相并组阁,向议会负责。
英国是世界经济强国之一,其国内生产总值在西方国家中居前列。英国制造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有所下降;服务业和能源所占的比重不断增大,其中商业、金融业和保险业发展较快。 2002年,英经济规模居世界第四,是世界第二大海外投资国。私有企业是英国经济的主体,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以上。服务业是衡量现代国家发达程度的标准之一。英国的服务业从业人口占其就业总人口的77.5%,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3%以上。英是欧盟中能源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也是世界主要生产石油和天然气的国家。主要能源有煤、石油、天然气、核能和水力等。铁矿储量为27亿吨、煤的可采储量达46亿吨、石油储量为70亿吨、天然气储量达12260-38000亿立方米。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满足本国2600万电、气用户的国家。
2001年总发电量达3.32亿千瓦时,其中核电站供应0.90亿千瓦时。英国采煤业完全私有化。森林覆盖面积279万公顷,占英本土面积约11.5%:其中英格兰约8.7%,苏格兰约16.9%,威尔士约14.1%,北爱约6.1%。主要工业有:采矿、冶金、机械、电子仪器、汽车、食品、饮料、烟草、轻纺、造纸、印刷、出版、建筑等。此外,英航空、电子、化工等工业比较先进,海底石油开采、信息工程、卫星通讯、微电子等新兴技术近年有较大发展。英国重视对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开发。英非能源资源不丰富,主要工业原料依赖进口。英开发核能有几十年的历史,目前供发电的核电站有14座。2001年制造业约占国内生产总值17.5%,从业人员逾370万,占总就业人口14.5%。主要农牧渔业有畜牧业、粮食业、园艺、渔业。服务业包括金融保险业、零售业、旅游业和商业服务(提供法律及咨询服务等),近年来发展迅速。旅游业是英最重要的经济部门之一。年产值700多亿英镑,旅游收入占世界旅游收入的5%左右。与以风光旅游为主的国家不同,英国的王室文化和博物馆文化是旅游业的最大看点。主要旅游点有伦敦、爱丁堡、加的夫、布赖顿、格林威治、斯特拉福、牛津、剑桥等。英国是世界第四大贸易国,贸易额占世界贸易总额的5%以上,商品和劳务出口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5%。英主要出口机械、汽车、航空设备、电器和电子产品、化工产品和石油,主要进口原材料和食品。英国还是世界第六大海外投资国和第六大对外援助国。伦敦是世界最大的国际外汇市场和国际保险中心,也是世界上最大的金融和贸易中心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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