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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基金委出台2008年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来源:中国侨网 录入时间:08-03-25 09:53:39 字体大小:   
访问学者的申请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④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

  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当于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6.对类别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五、选拔办法

  (一)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

  (二)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

  (三)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要特殊要求的项目,请按照项目指南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四)受理方式

  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包括各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有关高等院校)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受理单位负责接受咨询、受理申请材料、进行材料审核;留学基金委一般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受理单位自2008年1月5日起提供咨询。

  (五)受理时间

  请申请人于2008年2月20日至3月20日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向各有关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及报名、评审费500元人民币/人。《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各有关受理单位。

  (六)对申请、受理办法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项目具体要求执行(详见《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六、评审、录取

  留学基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录取结果在2008年5月份公布;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结果将根据项目要求另行公布。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和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西北南欧地区)的录取结果在2008年7月份公布。

  其他项目的录取结果将根据项目要求另行公布。

  录取通知将根据项目要求通过各有关受理单位转发或由留学基金委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七、派出及管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八、本简章由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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